1.危險品包裝合格證明(危包證)。2.危險品說明書。3.MSDS—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。4.其他補充文件(如進口國的進口許可等)。如果需要進出口危險品,應提前準備相關文件,并將危險品運輸到海關指定的危險品倉庫儲存。一般進口國對危險品進口的審批會比較嚴格,審批時間也較長。如果未能提前辦理好危險品(尤其是火工品)的進口許可,貨物到港后不能及時消關放行,由此產生的特殊倉儲費、滯港費等將是一大筆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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